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5年前在任內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案件時,透過情婦黃月蟬收受當事人贈禮與現金賄賂300萬元後,藉由拖延訴訟程序迫使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和解,胡男本案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各被判刑4年6月與16年、先後定讞,胡認為2罪被定應執行18年6月徒刑太高,提起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胡景彬(66歲)是司訓所第16期結業,任職一、二審法官期間,曾鬧出投資地下錢莊等爭議,他坐擁3名妻妾,還因喝花酒與外遇生女,被休職3年。他在2013年間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爭奪案時,同年5月17日深夜11時許,透過「三房」黃月蟬在家收取該案邱姓當事人託人送來的一組琉璃禮品。
胡男之後濫用訴訟指揮權與闡明權,拖延程序並刁難邱的對造委任律師,迫使對方同年8月同意和解。特偵組獲報,同年查獲胡景彬事後透過黃月蟬收取邱所贈的300萬元後謝,胡男名下另有46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
台中高分院二審2015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胡16年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另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胡4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褫奪公權4年,並將胡這2罪定應執行1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全額沒收犯罪所得。
最高院維持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二審判決定讞,但把胡男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發回更審。胡因此在2016年10月入獄,邊服刑邊打官司,今年1月剛假釋出獄,最高院隨即在今年4月底,維持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胡16年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的刑期定讞,胡立刻被檢方通知到案,再度入監服刑。
經檢方聲請,台中高分院將胡男所犯2罪重新定應執行1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等於胡還有超過14年的苦牢、還得再繳450萬元罰金,胡認為量刑太重,提起抗告。
最高院審理指出,台中高分院重定的應執行刑,已低於二院判決時所定的刑度,胡男的主張並無理由,今駁回其抗告,全案定讞。至於黃月蟾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被判刑12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已入獄服刑,她同案所涉犯洗錢罪,仍在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