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提訊黃進鎰聆判,黃男知悉被依殺人罪重判14年,神情嚴肅不語,還押時,刻意停下腳步大聲說「我要上訴」,但未回答媒體提問有無賠償被害人,隨即坐上囚車返回看守所。
此案賠償被害人部份,被害家屬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正由一審審理中。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7月間,黃男在新北市三重區信義公園內,因不明原因遭蔡男毆打,同年9月5日,2人再度狹路相逢,蔡男出言質問「為何要提告?」黃男回說「是你無緣無故打我,我告你也是剛好而已,你要賠償我3千元醫藥費」,蔡男隨即暴怒,又揮拳毆打黃男。
黃男氣得大叫「我受不了了」,隨即跑到五金行買水果刀,殺回現場,朝蔡男攻擊,先持刀刺進他左大腿,切斷動、靜脈,過程中還對蔡男瘋狂大喊「阿兆,我要讓你死」,蔡男試圖奪刀反抗,黃男仍持刀朝蔡左上臂、左腰背、右前臂及雙手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