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分子李明彥今年1月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臉書留言殺柯文哲,殺法官,殺公務員,被依恐嚇公眾罪送辦,士林地院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李被押解至法庭時,情緒失控,一路嘶吼包庇柯文哲,包庇弊案。
41歲的李明彥,從事勞工運動,作風激進。10月31日闖進賴香伶辦公室,拿鋼筋攻擊賴,隔天在捷運新埔站遭警察逮捕,涉重傷害未遂,檢方聲押獲准。
判決指出,李明彥1月31日,在賴香伶臉書公開貼文下方張貼殺柯文哲的文字。當時市刑大獲報,循線逮李,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李辯稱,先前替受害勞工檢舉勞動官員勞檢作假弊案被吃案,向司法機關告發官員瀆職也被吃案,覺得被行政與司法體系迫害,所以用這種方式挑戰司法的邪惡。
李明彥說,他只是要形成一個社會事件與政治事件,希望社會正視受迫害者從未受到公平正義對待的事實,用殺的字眼,只是在受迫害時怨恨的心情表達,沒有要殺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