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僅11歲男童,2013年被媽媽帶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協助安置,媽媽之後竟一去不回,長達5年不問不問,傷透男童的心。男童滿16歲後怒告母親遺棄,新北地檢署認定,母親原可向社福機構求助,卻把兒子丟給警方,讓無自救力的兒童生存有危險之虞,昨(20日)依遺棄罪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楊姓單親媽媽在2013年12月間,將當時年僅11歲的兒子帶到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安置,還揚言如果警方不安置她的兒子,「就要殺了他或我自殺!」隨即離去。
豈料楊女就此一去不回,不僅沒露面、也不打聽兒子消息。據蘋果報導,去年男童滿16歲,決定控告母親遺棄。檢警找不到楊女,最後靠社工聯繫上,她才到安置機構探望兒子。
楊女出庭辯稱,兒子不學好、愛逃家,已無力管教,才出此下策,沒有遺棄。不過檢方認為,警方雖依法應維護兒童安全,但並無長期替代、承擔對棄童的扶養責任;楊女原可依法向社福機構請求協助,卻捨此不為,讓無自救力的兒童生存有危險之虞,已構成遺棄罪,因此將她起訴。
中時電子報 2019年03月21日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