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劉姓工人結婚5年多,1年多前懷疑妻子外遇,多次跟監始終找不到證據,開始虐妻。劉妻向法院指出,指丈夫曾接獲一通男同事打給她的電話,又聽聞男同事送她到巷口,便認為她有外遇,不論如何解釋,丈夫都不信,不斷辱罵,有一次用棍棒猛打她,打到她腰部和腿部受傷,無法行走,害她2個星期無法下床,以多次被家暴、不堪同居虐待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表示,1年多前妻子常深夜11點才返家,經友人告知妻子疑有男性接送,還怕他看到,送到他家巷口,讓妻走回家,他曾騎機車跟蹤,看到妻子上了不明男子轎車和手牽手逛街等,但妻子不承認,雙方才發生衝突,2人鬧翻的責任在妻子,拒絕離婚。
法官審理時勘驗光碟,並無劉妻和不明男子手牽手逛街畫面,且劉指控妻子通姦,檢察官也查無證據,對劉妻不起訴,反而是劉妻提出的錄音光碟,多次到劉暴粗口辱罵難聽的字眼,加上劉妻二度聲請保護令,法官認定劉多次施暴、辱罵,已達不堪同居虐待的程度,造成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18-09-1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