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日前與海巡隊、岸巡隊聯手透過登船檢查,並首次動用空拍機進行空中蒐證,成功破獲民眾非法採捕在89年就已經明確公告禁採的珊瑚礁保育貝類「山羊海菊蛤」,全案已經依《漁業法》第60條移送地檢署偵辦。
澎湖縣農漁局表示,這個月5日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召集農漁局、警察局、海巡隊、岸巡隊聯合出擊,在馬公市案山里海軍軍區東側港邊查獲一名顏姓男子在自家用漁船上,非法採捕縣府明文公告禁採俗稱「燈火蚵」的山羊海菊蛤,總共96顆(含已處理剝殼4顆),約33公斤,全案依《漁業法》移送法辦。
農漁局指出,由於在海上執法往往會被不肖人士鑽漏洞來躲過查緝,因此這一次的查緝行動除了執行例行海上登船檢查之外,更是首次動用空拍機進行空中定位與搜證,以空中、海上雙重夾擊的方式,強化蒐證的完整性,讓盜採珊瑚保育貝類的嫌犯能夠順利繩之以法。
農漁局也提醒民眾,過去民眾在採捕貝類時,會以斧頭或小鋤頭等破壞性利器挖角或敲碎珊瑚礁,造成潮間帶的生態失衡,魚類無法在這裡棲息繁衍,因此公告黑蟶(俗稱「灘」)、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或「燈火蚵」)、大白狐蛤(俗稱「撬仔」)及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等4種貝類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凡是違法被查緝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勿以身試法。
另外農漁局強調,根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民眾若是檢舉非法採捕、販賣珊瑚礁保育貝類經查獲屬實者,可以獲得獎金1萬元,希望民眾能踴躍檢舉,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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