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業者藏匿不法,若不配合,小心警方引用「第三方警政」策略開罰!台南一家汽車旅館涉嫌窩藏通緝,遇警查緝,竟百般刁難,警方攻堅逮人,旅館業者事後被依藏匿人犯究辦,除此之外,在檢方起訴後,業者又被台南市政府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裁罰12萬元。
今年3月20日,高市刑大據報,有陸姓通緝犯躲在台南1處汽車旅館,警方前往查緝,沒想到遭到業者百般刁難,先否認有窩藏,又拒絕持搜索票的警方進入,警方先在汽車旅館內發現陸嫌的車子,最後展開攻堅行動,才在1處房間逮到陸嫌及其女友。
警方事後將該汽車旅館的劉姓副總(61歲)、劉姓主任(31歲)及郭姓會計(31歲)等人一併依藏匿人犯罪嫌送辦,近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劉姓副總等3人雖被緩起訴,但檢方要求3人分別繳納12萬、5萬及1萬元不等罰款,另旅館業者也被開罰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