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人陳男因酒後駕車累犯被判9月徒刑,52歲的劉姓司法黃牛趁機行騙,佯稱曾任職法院,這種事走後門,可不用關,罰金交給他即可,陳男先後交16萬7600元給他,地檢署執行科公文通知陳男到案執行,劉要他別理會,3個月後陳男在工地,因通緝犯身分被捕入獄執行,才知受騙,不過劉嫌也跑不掉,被依詐欺罪判8月徒刑,追繳不法所得16萬7600元。
判決書指出,2014年10月劉嫌認識在某建築工地工作的陳男,得知陳男因酒駕被判9月徒刑,正在煩惱要進去坐牢且會失去工作,竟向陳男誆稱,他以前在法院上班,現在退休了,還認識很多在法院工作的人,這種案子通常不需要進去關,可以走後門,罰金交給他來處理。
陳男原本就經濟拮据,遇到這種事原本就認命進去關就好,但聽到劉嫌的話燃起一線希望,四處借錢,在1個月內籌款9萬、3萬、4萬、3600元、4000元,先後給了16萬7600元,總共需要27萬,雖然還不夠,陳男還努力籌錢,但地檢署執行科的入監通知單,已經通知同年11月4日到案執行,劉嫌還是要他籌錢先不理會。
不料,2015年元月29日警方依通緝犯身分逮捕陳男,隨即發監執行,才知受騙,
劉嫌到案後坦承不諱,法官依詐欺罪判處8月徒刑,追繳不法所得16萬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