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中和一警分局秀山派出所員警蔡柏威(已改名蔡杰燊),3年前受理某正妹舉報毒品案,藉口到她住處查案,再以聞到毒品味為由,逼迫被害人替他口交、手淫,事件爆發後蔡員簽下100萬元和解書,成為犯案鐵證,一、二審皆依利用職務機會強制性交罪,判蔡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案曝露警政風紀問題,警界臉上無光,蔡員涉案後,被調往汐止警分局東山派出所,蔡員即以100萬與女方和解,檢方因被害人未出庭陳述被侵害過程,將全案不起訴但職權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重啟偵查後起訴;行政責任方面,移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蔡員被處分休職半年處分,隨後復職。
判決指出,蔡員2014年5月接獲長相甜美的被害女子檢舉毒品案,蔡覬覦她的姿色,用LINE加她為好友,傳訊探詢「妳一個人住嗎?」當晚藉故前往女子住處,以聞到毒品味、質疑吸毒為由,強迫女子替他手淫、口交,還帶走精液衛生紙團滅證。
被害女子事後向親友哭訴,擔心再被蔡員騷擾恐嚇,案發後3個月搬離住處,最後不甘受辱,提告妨害性自主;北檢重啟偵查時,被害人拿出蔡與她簽署的100萬元和解書,蔡員在親筆簽名的和解書上承認性侵,成為呈堂鐵證,將蔡員起訴。
一審、二審均判蔡員4年6月徒刑,痛批蔡員身為為國家執法的警察,縱任一己性慾,假借職務機會,利用被害人擔心檢舉人身分曝光、吸毒犯行被法辦的心態,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損害警察形象,惡性不輕。最高法院今駁回蔡員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