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歌手江明學去年9月25日凌晨獨自駕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被警方臨檢遭查獲持有一包重約2公克的安非他命,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被限制住居;但檢察官發現,江明學驗尿反應是陰性,僅涉犯持有毒品,無法證明他吸毒,審酌他承認持毒,今依持有毒品罪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限1年,命他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至於他涉吸毒的部分,則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去年9月25日凌晨零點左右,江明學開車自台北市民大道由西向東方向行駛,快到光復南路交叉口時,遇上警方路檢,他神情緊張,警方察覺有異,要求他下車盤查,江明學心虛主動從褲子口袋內拿出一包安非他命,被警方帶回偵訊。
江明學於警詢過程十分配合,聲稱壓力大,才會自交友軟體購買安毒;但他接受檢方庭訊時,改稱是基於好奇,才上Tumblr網站,以4千元代價網購2公克的安毒,承認涉嫌持有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