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黃婦因偽造文書及詐欺案合併判刑7月,申請社會勞動服務獲准,她帶著6月大女兒上工,被佐理員禁止;她說,「入監都可以帶小孩了,為什麼社會勞動服務不能通融?」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社會勞動人如帶嬰幼兒上工,恐怕有安全疑慮、也會影響工作,因此禁止;如社會勞動人有托嬰需要,可找相關團體協助照顧。檢方則說,如果黃婦仍執意帶小孩,基於嬰兒安全,不排除請執行科檢察官撤銷社會勞動。 黃婦昨天揹著6個月大的女兒,到台北縣蘆洲市護天宮地母廟向板橋地檢署觀護佐理員報到,隨後跟著其他社會勞動人從事宮廟的環境清潔及打掃。 她說,女兒之前是老公在帶,但老公找到工作,她只好帶著女兒上工,已經10多天了,其他社會勞動人因她帶小孩而排擠她,抱怨她工作分配輕鬆,言語上也刁難她。 病娃沒人帶 婦人好無奈 前天佐理員告誡她不可以,但女兒患有先天「法洛氏四合症」心臟畸型,公公有小兒麻痺症,婆婆在餐廳幫人洗碗,家中實在沒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她還是帶出門。嬰兒哭了,她放下工作安撫,哭聲停後,再繼續擦桌椅、掃地。 她說,這是她第2個小孩,17歲時與19歲老公生下第1個小孩,2個月大時託婆婆照顧,不幸趴睡窒息死亡,一度被檢警懷疑她跟老公年紀小不想養,悶死孩子,解剖驗屍確認是意外,才還他們清白。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說,社會勞動是短刑期的替代措施,雖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帶小孩,但法務部曾行文通令地檢署,社會勞動人不得攜帶家眷、不得接受探視,黃婦數罪併罰判刑7月,已超過判刑6月以下的申請條件,檢方已相當通融她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