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科技公司人事專員蔡姓女子,利用負責發薪機會,「螞蟻搬家」兩年多,A走公司一千七百多萬元;她不但替失業丈夫鄭姓男子支付前妻與小孩的教育費,還讓丈夫補習日語及購買二、三十萬高價3C產品。
案發後,蔡姓女子與鄭姓男子離婚。蔡女被依詐欺罪判刑三年,並賠償公司一千四百零三萬元;高院認定鄭姓男子至少廿九次拿蔡女的錢花用,針對廿九次贓物罪各判刑一至二月,合併應執行二年徒刑,可易科罰金,日前再判鄭要還給科技公司三百七十三萬餘元。
判決指出,月薪四萬多元的蔡姓女子,利用製作員工薪資表之便,在二○○六年六月至二○○八年十一月間,以虛列幽靈員工,竄改員工薪資總額或匯款到離職員工帳戶再取回等方式,每月詐領四十至六十萬元。
科技公司先後對蔡女及鄭提出告訴。科技公司表示,從蔡女每日記錄的帳冊發現,她詐領公司薪資期間,鄭姓前夫失業,蔡女每月替鄭付二萬元教育費給鄭的第一任妻子和子女;鄭刷卡二百五十八萬餘元,又花卅五萬元買單眼相機、卅萬元電腦和周邊設備、十萬元買手機,廿萬元去國外旅遊。
鄭表示,失業期間均仰賴蔡女支付家庭開銷,讓他刷卡購物和去補日語。他曾經懷疑金錢來源,但蔡女都以「我會想辦法」含糊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