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鄭姓女子,日前聆聽廣播電台,聽到由穎達生計公司販售的減肥健康膠囊,「每個月可以瘦5公斤!」信以為真,花費7440元購買15盒,吃了5盒150粒後發現根本沒有達到減肥效果,因此向消保官申訴,希望解約退貨。
鄭小姐表示,聽了廣播電台,覺得可以吃膠囊減肥,因此花大錢買了膠囊來吃,卻沒有效果。
設廠台中的穎達生技除了在台北、台中兩地廣播中,宣稱有減肥功效之外,廣告傳單上也記載「中華民國治療肥胖用途專利證書」,穎達生技表示,膠囊中含有專利名稱為「治療肥胖用途」的成分,因此將該項目印在傳單上。
不過消保官李大鵬表示,由於該膠囊屬於「食品」,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中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有治療肥胖、瘦身、減重等效果,否則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
李大鵬說,即便膠囊的成分中有「治療肥胖用途」專利項目,但在廣告時應避免提及「治療肥胖」等字眼,避免誤解消費者。協商會議上,業者同意撤下電台廣告、並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李大鵬指出,如果看到減肥、瘦身廣告購買食品的消費者,具備相關證據後,均可以向業者主張要解約退費,以保障自身權益;此案也已轉函台中市政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