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之戀!新北市1名88歲黃姓男子,15年前在婚友社上結識小自己20歲的劉姓女子,2人相談甚歡因年紀相差太多不適合交往,黃男主動在金山買一間房子後,每個月給她3萬元擔任專屬看護,照顧他的生活起居;黃卻在今年7月1日聘用外籍看護,害劉女頓時失去經濟依靠,憤而向法院提告。
劉女指控黃男,「住在金山如同住在一個無形的監獄,讓我24小時不能自由出入。」劉女指出黃男擔心她晚上跑出去,跟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便在門縫貼上膠帶,「如發現有膠帶脫落,就會打我罵我,不准我跟其他男人交談。」劉認為突然被解僱,頓失經濟依靠,向黃討解僱費。
黃男向法院表示,2人是伴侶關係,還隨團到世界各地旅遊,包括日本、印度、南非、東歐及阿富汗等地。未料今年6月間,劉女突然拿出一張書面紙,寫著「劉小姐在這邊上班照顧我、認真負責。」黃簽名後,劉女便神秘失蹤,直到8月間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對方要求付資遣費。
今天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出爐,認定2人有成立僱傭契約,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根據年資計算,黃男解僱劉女應給付45萬元資遣費,全案仍可上訴。(陳偉周/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