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012年間與同居女友準備訂婚,並發喜帖邀請親友參加訂婚宴,但雙方為了男方賓客餐費該誰出的問題爭執,最後新娘的母親說:「我女兒不嫁了。」準夫妻不但分手還對簿公堂,男方向女方討禮餅、禮服、新居裝潢費及精神賠償共57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尚未完成訂婚儀式,同居未必是會結婚,判女方不必賠;仍可上訴。
陳男指出,依據南部習俗,訂婚宴餐費應全由女方負責,結婚宴再由男方全付,但女友母親卻要求男方需付三桌男方親友團餐費,雙方因此爭執,最後女方毀婚,陳男認為應依《民法》賠償男方;女方則說,訂婚宴時男方帶來的賓客,本來就應由男方付「壓桌禮」,男方不願付,最後取消結婚,責任在男方,且女方已針對男方籌備結婚相關支出,匯了20萬給男方,女方不應再付錢。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仍在籌備訂婚階段即決定不訂婚,尚未完成婚約,女方不算毀婚,不必賠償。(劉志原╱台北報導)
======以下網友意見=======
這起因訂婚宴男方餐費誰付的悔婚案件,引起網友論戰,有網友留言指出,在北部是為了避免女方被男方吃死死,才會有吃一半走人的習俗,在南部並無此習俗。但立刻有南部人留言,南部還是有的~。還有網友直言「沒錢結三小婚」。
還有網友認為,公證結婚最好,花不到1千元,但立刻有網友提出正精準的數據,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雙方換身分證50*2+戶口名簿30*2,只要160元。然而還是有網友對《蘋果》的示意圖有意見,認為《蘋果》把男方畫的人模人樣,把兩位女生卻畫得跟厲鬼索命一樣。針對網友的批評,小編虛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