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8秒 就被撞上
國道警察調查,休旅車一行人要到嘉義縣廟宇參拜,打算開下台82線的交流道,但疑開過頭,錯過水上系統交流道,在國道直接倒車,因技術不佳而誤駛入外側車道,倒車8秒後,就被後方駛來的大貨車撞上。
警 方調查,45歲蔡佩珊昨駕休旅車,載李怡?(41歲)、黃芝筑(13歲)母女,以及友人林玉芬(38歲),從高雄鳳山上國道3號,欲至嘉義新港拜拜;中午 12時02分,休旅車打算從水上系統交流道匯入台82線,因路況不熟錯過交流道,在國道沿著槽化線欲倒車接台82線,卻因技術不佳,不慎駛入外側車道,才 倒車8秒,就在北上300.7公里處,被後方38歲男子陳琮翔駕駛的大貨車撞上。
陳琮翔的大貨車從台南永康載米糠,行駛在外側車道欲赴雲林斗六,反應不及而一頭撞上,兩車均往前彈了50公尺,大貨車煞車痕跡達38公尺,車頭、車斗分離,車斗翻覆,米糠散落車道,車頭衝出護欄,停在槽化島,陳的臉受創變形,送醫不治。
錯過交流道 應續行駛
休旅車被彈飛,橫在匯入台82線的匝道上,車體嚴重變形,消防員吊起車頂,救出4女,坐右後方的黃芝筑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副駕駛座的李女血胸、腦震盪、骨折,蔡姓女駕駛氣胸及肋骨骨折,送加護病房,左後座的林女骨折,意識清醒,因受極度驚嚇,表示不知事發經過。
國 道八隊白河分隊長蔡源璋指出,錯過交流道,應繼續行駛至下一個交流道,不可突然停車、倒車,肇事休旅車在國道倒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 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可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