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某大丈夫,打某豬狗牛!彰化縣施姓男子,僅因妻子周女在店內 與男性朋友聊天,就掌摑妻子20多下,晚間又揮掌3次,把周女打得腦震盪住院3天,雙方離婚後,周女求償60萬元,不過,台中高分院卻僅判決賠償15萬 元,如果以摑25次巴掌計算,平均1次賠償6000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周女與施男在案發時是夫妻(現已離婚),前年6月8日下午,施男在兩人於彰化縣鹿港鎮經營的廣東粥店內,看周女與男性客人聊天,聊得相當高興,不禁醋意大發,作勢要打周女,周女也不是省油的燈,回嘴:「你打啊!」。
施男氣得連續掌摑周女左臉20多下,當天晚間周女身體不舒服,施男強拉周女冰敷,2人又一路拉扯爭吵到廚房,施男再度掌摑周女右臉3 下,把周女打得當場昏倒,送醫後有頭部外傷與臉部挫傷、暈厥、腦震盪,以及左眼球挫傷等症狀,住院治療3天。
周女控訴說,她結婚時年僅24歲,婚後長期被施男精神虐待與毆打,導致她衍生創傷後症候群,且施男犯後未曾道歉,請求賠償60萬元,施男則辯駁說,他只是一時情緒失控,周女亦出言挑釁,至於腦震盪等症狀,是周女疑似服用安眠藥意識恍惚摔倒。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時,不採信周女吃安眠藥摔倒之說,判決施男要賠償周女20萬元,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擔任司機的施男,每月薪水3萬5000元,經濟不寬裕,周女則無業,據此改判施男應賠償周女15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