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中國籍女子嫁來台灣後,背著丈夫在外偷人生女,丈夫「計算」妻子受孕日發現,當時他人根本不在國內,控告妻子與楊姓小王妨害家庭罪成立,民事再求償100萬元。基隆地院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60萬元慰撫金。
判決指出,40歲王男93年迎娶同齡張女後,因工作經常待在中國,張女則在基隆上班,2人聚少離多,婚後第7年,張女劈腿與小10歲的同公司楊姓送貨員開房間,一次即中,隔年6月產下女兒。
王男在女兒周歲生日後不久,某日詳加「計算」才驚覺,妻子受孕時期,他人不在台灣,追查後發現女兒是小王的種,王男怒告通姦,訴請離婚及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
基隆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判張女與楊男各3月及2月徒刑,王男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酒後意識不清發生一夜情所致,無力賠償這麼多錢,法院審酌張女與楊男工作收入,判決2人連帶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