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林女不滿李女搶走男友,提告李女盜用她的臉書帳號PO 文,涉妨害電腦使用罪,李女反控,林女在LINE動態訊息中怒罵她是「賤貨」,並貼出其照片,又在交友軟體BeeTalk刊登她的胸部走光照,提告林女妨 害名譽,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林女在LINE指名道姓辱罵李女,並貼出其照片,今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她起訴;胸部走光照部分,因照片未有李女臉部或其他特 徵,無法辨別所指對象是誰,此部分處分不起訴。
李女指控,今年1月,林女在LINE動態訊息中PO出,「李XX,裝什麼清高,賤貨就是你, 還跟姊比什麼官司,有得你受了」,並於文字上方貼出她的照片;今年2月,又在BeeTalk以「小珮」帳號,刊登「朋友傳的,他說有亮點,但我覺得只是陰 影」,還貼出她的胸部走光照。
庭訊時,林女否認在LINE辱罵李女是「賤貨」,供稱是李女盜用她的照片,自導自演這齣戲,但供詞未被檢方採信,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