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林姓女子去年 2月騎機車載黃姓朋友回家,行經中華路2段364巷24弄,路口閃黃燈卻未減速,與側向同未減速通過路口的轎車發生碰撞,林女與坐在機車後座的黃男均倒 地,因黃男沒戴安全帽,頭部撞地導致顱內嚴重出血死亡,林女則受輕傷,台北地院認定林女與轎車駕駛江姓女子都有責任,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判江、林各10 月及8月徒刑,可上訴。
由於車禍發生後林女與江女立刻報警,2人都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審理時也都坦承肇事,但對賠償金額,林女與黃男家屬談不攏,無法達成和解,江女則表達可依未來民事判決結果,以保險理賠金再加碼50萬元賠償,以450萬元為上限,也沒談成和解。
法官根據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及車禍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林女、江女行經閃黃燈路口時均未停車或減速而肇事,黃男因而拋飛倒地,頭部重創死亡,均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女、江女各10月及8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