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江姓婦人與鄒姓丈夫結婚多年,前年10月辦戶籍謄本意外發現丈夫在外有3名子女,皆是婚後與康姓女子所生,氣得控告2人妨害家庭,並指私生子女害她將來繼承丈夫的財產變少,所以也求償天價2億8千萬餘元損失,但法院調查其丈夫仍然健在,繼承事實未發生,認為求償依法無據,最後僅就精神撫慰金部分判賠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鄒、康2人因為妨害家庭案件,去年被新北地院各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案件審理期間,江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因此衍生民事訴訟。
江婦興訟指控丈夫以她不孕為由,將自己的外遇正當化,而且事發至今仍每天前往康女家中,但事實上,她並沒有不孕。她還表示自己患有乳癌,但丈夫並未關心照顧,還趁機暗通款曲,以至於身心重創,宿疾難癒。
江婦除向鄒、康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1000萬元、每月癌症醫療費20萬元外,另以私生子女侵害到她將來繼承丈夫的財產,要求對方再賠2億7792萬元,但鄒、康2人反駁繼承事實上未發生,並無繼承權遭侵害問題。
此外,鄒男也說自己是基於父親扶養義務才到康女探視小孩,並非每天持續與康女往來,而每月20萬元醫療費部分未出示證據,求償並不合理,精神撫慰金也過高。
法院認為,鄒男目前仍然健在,並無繼承事實發生,江婦以繼承財產的損失求償顯屬無據,但鄒、康2人侵害江婦配偶權行為屬實,審酌2人薪資所得後,認為撫慰金1000萬元過高,因此將金額減至20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06-21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