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李姓女子發現丈夫鄭姓男子和王姓女子,在LINE有「我要解釋的是指為什麼那天我硬要上床的事」等曖昧對話,且常到王女住處過夜不回家,因配偶權受侵害求償50萬元。鄭和王女都稱尚未正式交往,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對話、合照與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不符,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女提告指出,2003年12月7日她與鄭結婚,2012年1月5日經法院調解離婚,但2年後再次登記結婚,生育2名子女。鄭去年9月底開始偶不回家過夜,今年2月她發現丈夫與王女在LINE有曖昧對話訊息,顯逾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李女說,氣憤之餘截圖質問丈夫,沒想到他變本加厲,每周三晚上下班就去王女住處,且周五深夜出門到周日晚間才返家。今年5月27日夫妻發生爭執,鄭坦承有外遇。鄭和王女破壞她的幸福、圓滿家庭,造成精神極大痛苦,請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鄭男辯稱,妻子所提LINE對話截圖內容不連續,內容非真。他也未向妻子表示外遇對象即王女,且他與王女尚未正式交往,縱有侵權行為,妻子求償數額也應酌減。
王女則說,鄭是否與其他異性過從甚密與她無關,她與鄭縱有往來,但她已在LINE向鄭表示,「我怕萬一真的把自己交給你,心理層面也不一樣」等語,可證兩人尚未正式交往,侵害情節僅屬輕微。她健康不佳,經濟勉強維持,李女求償金數應予酌減。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查出,鄭曾在LINE對王女說,「我要解釋的是指為什麼那天我硬要上床的事」,王女回答「你說的硬要上床是抱抱睡覺還是做愛?」鄭還說「我沒辦法給你全部的我,這對於你是不公平的,我沒辦法給你承諾,這也是我的痛苦」,王女回答「你會因為這樣對我感到愧疚,我不想你這樣」、「國王有跟我談到關於你的婚姻」、「我希望你能再胖一點,雖然現在這樣,胸口還是很好躺。」
法官認為,鄭和王女談及彼此有肌膚之親,王女並透露已知鄭已婚身分,鄭則是提到因為已婚,以致對雙方感情發展感到徬徨心態,顯非一般同事、朋友間會提及之話題。兩人並有身體依偎合照,顯與一般朋友間正常社交往來不符。
李女配偶權受鄭和王女共同侵害,造成精神痛苦,求償有據。斟酌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程度及兩造地位、經濟情形等,判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19-11-2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