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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51歲陳姓男子,因不滿17歲的兒子遭人登門討債,竟持長刀架在對方脖子,抽刀時不慎劃傷對方脖子,造成撕裂傷,陳男因此吃上傷害罪官司,高雄地院將他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51歲的陳姓男子,去年6 月22日凌晨0 時22分許,在前鎮區住處門口,因不滿17歲的兒子遭人登門催討債務,竟持刀架住對方脖子,劃傷討債者的頸部,造成部撕裂傷。
案經被害人向前鎮警分局報告偵辦,經檢方依傷害罪嫌將陳男起訴,高雄地院將他依傷害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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