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在公司偷看老闆手機,發現老闆婚外情的性愛照,竟把照片翻拍下來,寄給老闆勒索66萬元,得手25萬元。台北地院認定許男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恐嚇取財2罪,判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16年間在公司,趁老闆不注意,偷翻抽屜查看老闆手機,發現老闆與小三的LINE對話紀錄,以及2人的性愛照片,心生歹念,持自己手機翻拍後,存到今年2月才著手向老闆勒索。
許男麼簡訊給老闆:「新年快樂,這裏有些照片商品想銷售給您,新年價66萬,匯款帳號是合作金庫景美分行」、「如逾時將會把資格讓給其他有興趣的人…此為一次性買斷商品,打擾您了,請您參考看看」。老闆擔心婚外情曝光,先匯款25萬元給許男,同時報警處理。
許男到案後認罪,北院考量他沒有前科,以及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刑3月,另依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宣告沒收25萬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