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警分局農曆年前起加強春安工作,員警於25日17點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樹林區東豐街87巷口,發現一名34歲辛姓男子於防疫期間未戴口罩騎機車並抽菸,上前攔查發現對方身上散發濃濃酒味,對他實施酒測值達0.16MG/L,經查騎士分別於109年6、8月間均因酒後駕車遭查獲,員警依法當場扣車、吊銷駕照、除處最高額度9萬元外,因累犯再加罰9萬元。
警方表示,立法院於24日臨時會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懲罰,包括「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及「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樹林警分局長趙家輝說,民眾飲酒後應「指定代理駕駛」、「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注意翌日宿醉情形,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區易肇事時間、路段等周邊道路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以杜絕酒駕事故憾事,展現警方取締酒駕及防制交通事故的執法決心,以維護行車安全及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趙家輝說,新制針對汽、機車酒駕採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拒測等皆有加重罰則,並增訂處罰同車乘客及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等規定,機車酒駕罰1萬5千至9萬元罰鍰、汽車酒駕罰3萬至12萬元、拒測罰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