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夫妻經月子中心介紹,將3月大男嬰交由無照蘇姓保母照顧,但去年4月14日晚間,保母幫男嬰洗澡時,竟未注意水溫太高,將男嬰浸泡在熱水中,導致男嬰全身13%面積的二至三度燙傷,保母被起訴。士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男嬰母親泣訴請求法院重判保母、「抓去關」;但保母仍否認是故意,且願盡力賠償。合議庭最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下月14日宣判。
起訴指出,保母去年4月13日因男嬰哭鬧,竟對男嬰賞巴掌,害男嬰右臉挫傷瘀青,4月14日晚間8時30分,保母幫男嬰洗澡時,未先試水溫,就將男嬰放進水中,直到自己也被燙到,才趕緊將男嬰沖冷水並送醫。男嬰遭燙傷面積達13%,並送醫院燙傷加護病房救治,後經清創手術、並穿彈力衣壓迫治療。保母事後被依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起訴。
全案稍早開庭時勘驗男童近期行走影像。公訴檢察官認為,男童左腳姆指已經變形,致行走不穩,達到重傷害程度;但保母的律師說,目前1歲9個月大的男童,行走符合學步期狀況,左腳姆指跑步時也能服貼地面。
至於全程哽咽的男童母親表示,身為新手父母因戒慎恐懼,才經月子中心介紹蘇姓保母照顧男童,未料當時信賴託付換來如今不聞不問,令人心寒;且兒子在事發後再也無法睡過夜,半夜不時會被痛醒,但不管再熱再悶都得穿壓力襪,身為父母的他們也不知道這條沒有盡頭的路何時可以結束,甚至心情不穩定到需藉由藥物才能入睡。
男童母親也請求法官重判保母、「抓去關」,保護她的兒子與其他幼兒,畢竟無論是蓄意還是過失,都是小孩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重傷害。
保母在庭訊結束前解釋,起初有關心男童,但男童父母要她交代行蹤與父母住處,讓她感到非常害怕;保母也說,雖做錯事但絕非故意,至今仍默默追蹤男童父母臉書以關心男童,且願認真工作,以賠償損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自由時報 2019-10-17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