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吳姓男子帶著老婆到KTV參加碩士班同學聚會,期間見燈光昏暗無人注意,竟偷拍女同學露出內褲的屁股,事隔半年又趁女同學借宿家中機會,半夜潛入對方房間,掀衣偷拍胸部和下體,結果照片被老婆發現,對方得知後也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今依乘機猥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7月,另依妨害秘密判刑2月,妨害秘密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第一次偷拍是2011年12月,第二次是2012年5月趁女同學酒醉借宿家中機會犯案,犯後都將照片轉存到個人硬碟,直到去年12月硬碟被老婆發現,全案才曝光。
由於事證明確,吳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30萬元換和解,但女同學不肯原諒,開口要求500萬元。雙方因金額談不攏,至今未達成和解。
法院認為,吳男趁女同學熟睡不知反抗之際,掀依偷拍猥褻照片,其行為已構成乘機猥褻,其無故偷拍女同學並將照片存於隨身碟的行為,也確實侵害對方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因此酌量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19-11-2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