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戴姓男子今年4月看見剛分手仍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前女友,竟與男子一起從汽車旅館出來,醋勁大發,不僅出手毆打還強行性侵得逞,因鄰居聽到爭吵打鬥聲報案,戴被法送辦。新北地院考量戴願賠償100萬元,雙方已達成和解,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禁止騷擾、跟蹤,可上訴。
判決指出,28歲戴男於交往期間同住在中和區女友住處,雙方雖於今年3月中協議分手,戴男因尚未找到住所,二人仍同住一個屋簷下,今年4月12日上午懷疑前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外出,經由手機定位方式查知前女友在中和區某汽車旅館,上午11時搭UBER計程車到旅館外,等侯至下午5時,見前女友與一名男子一起走出來,並搭計程車回到中和住處附近下車後各自離開。
當晚6時許,醋勁大發的戴男回到前女友住處,質問前女友與何人去開房間,雙方發生口角爭執,戴男竟暴力強脫其衣服性侵得逞,過程中,前女友因強力反抗反遭戴男徒手毆打頭部10多下。
因鄰居聽到吵鬧打鬥聲報案,前女友見警方登門察看立即報警求助,戴男也依現行犯遭警方當場逮捕,警詢後依法送辦。
因戴男願賠償100萬元,且已先支付15萬元,並約定自今年7月起,於每月一日分期支付一萬元,新北地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已搬離前女友住處,今天將戴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禁止騷擾、跟蹤和非必要的聯絡行為,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0-07-10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