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黃、林及陳當時分別是世紀鋼鐵觀音廠總廠長、製造部課長及環境安全衛生人員,2017年9月6日早上11點多,因廠房的「BH大鈑後方出貨區」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將放置地面的5支鋼樑吊上聯結車時,發生吊掛勾頭鬆脫,當場壓到泰國籍蘇姓工人。
蘇下半身遭重壓,導致骨盆及左腳多處骨折、尿道及肛門多處受創,住院治療將近1個月,但黃等人明知發生職業災害,除必要的搶救不能移動、破壞現場,但他們為避免作業區遭停工,以確保出貨時效等。
黃就指揮林將職災現場移到同廠的H棟,以此方式破壞現場,並由陳在業務文書的意外事件報告表中,登載「發生地點:H棟」、「事故發生經過:事後當事人口述,腳踢到枕向前撲倒後,H 型鋼倒下壓住下半身」等不實事項,再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