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與女鄰居阿晶(化名)外遇,人夫在通訊軟體上設定阿晶的名稱為「老婆,我的摯愛」,兩人也多次互傳曖昧短訊,案經正宮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台南地院審理,認阿晶侵害配偶權屬實,要賠15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人夫結婚多時,阿晶明知人夫已婚,卻於2015年起多次向她的丈夫討錢,還與其發生婚外情,上述行為均已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導致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遂向阿晶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晶辯稱,她與人夫僅是多年老鄰居與同學,是人夫單方面傳送曖昧訊息,她並無搭理,至於在床上與人夫的合照,則為2年前和妹妹、人夫一同前往海邊玩,回房間休息時,妹妹邊玩鬧邊拍下的照片。
台南地院法官發現,阿晶與人夫曾互傳,「可以碰你嗎」、「你又不想。3個月了...你想到了嗎」、「去忙吧,老婆」等語。
法官指出,且人夫在通訊軟體上把阿晶的名字設定為,「老婆,我的摯愛」,在對話中也均稱呼阿晶為老婆,最終認定,阿晶與人夫為多年同學,卻無視雙方均有婚姻家庭,卻仍發展不正常男女交往,考量尚無通姦行為,認要賠15萬元適當。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10/08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