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男子和陳姓妻子結婚當天就入獄,服刑期間陸續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表示陳女生下2名小孩,父親欄要登記他名字,但經鑑定非經他受胎所生,對陳求償60萬元,陳女則說「先生曾答應她在外可交男友」;法院審酌,黃婚後即入獄,難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判陳應賠黃8萬元,可上訴。
黃男主張,和妻子2015年8月結婚,但當天就因案入監服刑,刑期至2025年11月為止,客觀上並無可能和陳女接觸並讓她懷孕生子,未料自己卻接連在2017、2020年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表示陳女前後生下2名兒子,父親欄要登記他的名字。
黃男認為,被關期間兩度接獲通知,才驚覺妻子在外和其他男人性交還懷孕生小孩,導致自己配偶權遭侵害、內心痛苦不已,對陳女提民事損害賠償,求處精神撫慰金60萬元。
陳女抗辯稱,她承認有生下2名兒子,但是黃男在入監前有跟她說「她在外面可以找男朋友」,且黃也同意離婚,期間也有到監獄探視先生,並告知自己有交男友,後來還寄離婚協議書給他,但黃卻退回並表示因沒找到證人簽名。
聯合新聞網 2021-10-13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