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某連隊孟姓上士,因業務繁重,為免公文延宕遭懲處,涉嫌盜取營長、參謀主任的職章,蓋於承辦的部隊差旅費13份公文上,並多次冒用營長、參謀主任名義批示「可」、「閱」,被空軍依偽造文書、竊盜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給予孟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
檢方調查,孟男是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某連上士,2019年11月至今年1、2月止,於北市松山駐地的營部擔任作戰士,負責作戰類準則、作戰經費、輕兵器課程排定,以及對上級、下級的作戰協調等業務。
孟男明知他承辦公文,須由空軍飛指部某營王姓少校參謀主任、俞姓中校營長核可,但因業務繁量,且承辦公文具有時效性,為免公文延宕遭懲處,遂便宜行事,於今年2月間,在該營人事官辦公室偷走俞姓營長職章。
另孟在今年2月25日,利用與王姓營部參謀主任同處辦公機會,偷取王的職章,在一天內盜蓋10份差旅費支結公文,並在其中6份公文上冒王男名義批示「可」。
孟還在3月4日2度在營部值勤夜點費、誤餐夜點費證明公文上,盜用俞姓營長職章,還代俞名義批示「可」,3月25日在檢呈旅部110年準則發展業務具體作法公文上盜蓋俞職章,並代俞批示「閱」,事後營部人事官查覺有異,案經台北憲兵隊移送偵辦。
中時新聞網 2021/11/1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