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分局彭姓交通員警4年前任職大安分局期間獲報處理交通事故,傷者廖姓女子因車禍昏迷送醫急救,但彭男竟偽造她的簽名製造事故談話紀錄,刑事部分他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彭判決降1級改敘。
彭任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服務期間,在2017年6月20日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明知廖女當下因昏迷而無法接受詢問,卻在其職務上所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上,虛偽填載該民眾「完全不清楚」之答覆,且於該談話紀錄表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上偽造她的署名。
檢方起訴後,法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彭男判刑1年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定讞。
中時新聞網2021-12-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