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劉姓男子控管情緒不佳,因江姓前女友提分手就暴怒,當著她面活活將2人一起養的愛貓打死,又強拉江上車載去偏僻處用球棍痛毆、賞耳光,江趁途中到超商買東西時向店員求救,自己躲在廁所等警方到場逮捕男友,檢方偵結依動物保護法、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劉。
檢警調查,劉男(21歲)和江女因個性不合,常常發生口角大吵,去年3月29日2人又在住處內爭執,劉情緒失控竟然把怒氣宣洩在共同養的貓身上,不顧江女叫喊、制止,竟把貓徒手抓起並狠心活活打死。
但劉男不罷休,虐死貓後又強拉江女上車反鎖,一路載往幼獅交流道附近的偏僻小路,先是拿木製球棍痛毆她一頓,又賞她耳光2、3下。
因途中江女趁機報案,警方也撥打劉的電話試圖確認狀況,劉卻命江女接聽,還要她謊稱2人行蹤,繼續限制她的自由,後來途中覺得肚子餓再開到附近超商叫江下車買飲料、餅乾等物。
江女隨即拜託店員替她報警,自己則躲在廁所內不敢出來,直到員警獲報到場逮捕劉男她才躲過一劫,同時也在劉的車上起獲1把木製球棍。
檢方訊時,劉男坦承殺貓、傷害並限制江女自由,江也提出驗傷報告佐證;檢方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因而死亡,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劉。
聯合新聞網2022-01-21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