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懷疑黃姓鄰居和妻子有曖昧,涉嫌持鐵鏟理論,越講越生氣,不斷用鐵鏟敲擊地面,鐵鏟頭噴飛打中黃頭部,造成黃顱內出血,送醫治療後腦部功能受損。郭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聲稱黃自導自演,台南高分院認為郭犯行明確,二審後改判郭賠償黃157萬2871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雲林縣郭與黃姓男子是鄰居,郭懷疑妻子跟黃曖昧3年,黃曾對郭嗆聲,要他趕緊離婚,郭心生不滿,2019年5月9日持焊接過的長柄鐵鏟,找到蹲在家門口處理水龍頭的黃理論,郭越講越氣,不斷用鐵鏟敲擊地面,導致焊接處斷裂,鏟頭噴飛集中黃頭部。
黃除了臉部有5公分撕裂傷、顱骨骨折、腦部出血,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造成腦部功能受損及不良於行,除了認知及記憶有輕度障礙外,還需使用助行器,憤而提告同時求償2百萬元,郭男被依過失傷害判處5個月徒刑,需判賠157萬6188元。
黃除了臉部有5公分撕裂傷、顱骨骨折、腦部出血,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造成腦部功能受損及不良於行,除了認知及記憶有輕度障礙外,還需使用助行器,憤而提告同時求償2百萬元,郭男被依過失傷害判處5個月徒刑,需判賠157萬6188元。
郭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辯稱黃傷勢都是自導自演,台南高分院法官 調閱警方接獲報案紀錄,以及郭妻說詞,認為郭供詞不足採信,審理相關醫療、看護費用,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改判郭男需賠償157萬2871元。
聯合新聞網2022-01-24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