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餘歲的洪姓婦人因嫁給警察的女兒於2020年6月帶孫子女回娘家住,對當警察的女婿不按時給家用費、對孩子不聞不問,感到不滿、懷疑女婿外遇。洪婦並偕女兒到女婿工作警局及住處騎樓脫口說「女婿當警察、外面竟有女人」。男警為此在警局單位內名譽受損、遭長官質疑及約談,升遷受阻,怒告亂說話的岳母。
一審刑事部分,法官依誹謗罪判洪婦罰金8千元;一審民事部分,男警向岳母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則判洪婦要賠10萬元給女婿。
男警控訴,2020年6月間,其妻帶子女回娘家住,他與妻子分居迄今,岳母與妻子懷疑他有外遇,兩人於同年7月底下午到他服務的警局單位質問,他外出執勤不在,岳母竟在警局辦公室內對同事們說:「我女婿在外面一定有女人」;當天下午近6點,他下班回到住處,岳母與妻子又到其住家,岳母同樣在其住家騎樓誣指他外面有女人。
男警大吐苦水說,因為岳母到警局工作地點不實指控,害他名譽受損,也被長官質疑及約談,遭調動原來的督察職務,升遷也受到影響,不得不對岳母提告求償百萬元。
洪婦辯解,女兒帶孫子女回娘家住後,不久警察女婿無預警提出要跟女兒離婚、也不分擔子女生活費,還對她與妻子聲請保護令,當天她是情緒激動、脫口說出女婿在外面另有女人,僅是存疑與質問,並非故意損害女婿名譽;因女婿不願正面回應,她還被親家請出到女婿住家外騎樓,對方這麼不留情面,她才氣得又把心中懷疑講出來,但不是故意對女婿的同事與鄰居這麼說。
男警強調,岳母亂說行為已影響他的工作升遷,迄今也沒有正式或間接向他道歉、補償;在一審程序時還羞辱過他,顯見惡性重大。
台南地院民事庭查指洪婦確有男警所說上述行徑,已經一審刑事庭判誹謗有罪、合併罰金8千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男警所受名譽損失等情形,判洪婦應賠償警察女婿1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不得上訴。
自由時報2022-07-04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