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男法官與妻子離婚後,雙方因離婚協議金錢打官司,目前高院審理中,一名自稱「四個女兒爸爸」的林姓男子,4日下午號召民眾到高院前舉牌抗議,指控男法官在離婚後性侵前妻,卻仍然可以判人生死,憲法給人民的保障何在?
男法官與前妻協議在2015年7月後,男方給女方每月3萬元,到女方改嫁為止,但去年男方得知對方已結婚不願再給付,雙方並各自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方須依協議給付女方改嫁前2016到2020年共168萬元,上訴後,目前高院審理中。
不過,男法官也主張,前妻2015年7月離婚前侵占他資產、進行身體整形手術、棄子不顧家庭與外遇對象私會,離婚後未負擔兒子教養責任等種種跡象,前妻與小王共同侵害其配偶權等情,也須賠償200萬元。
該名法官曾承審多起重大矚目案件,法界風評很好,但曾遭人放話批評,這件法官的家務事,目前演變成公眾事務,林姓男子前往高院抗議,說法官是社會正義的標準與防線,男法官不應該性侵前妻,一般國民也有女兒,如果受到同樣情形,一樣忍氣吞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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