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楊姓員警,與太太(林女)結婚18年,孩子都近成年,但太太卻讓老公戴綠帽,與已有家室的林男發生關係,兩人經常上汽車旅館姦宿,楊男展開抓姦,去年9月進入彰化市某汽車旅館「抓姦在床」,還拿到沾有王男精液的衛生紙,但王堅稱他跟林女只是「心靈的愛撫」,兩人清清白白,衛生紙沾有精液是因為他在房內「打手槍」。
楊男以自己精神受創為由,對太太和王男共請求損害賠償51萬元,法官審理後判賠20萬元。
楊男說,他得知太太「討客兄」,心裡悲憤不已,去年9月10日得知太太與王男一起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他立即飛奔至現場,心想自己的老婆與外面的男人在上面啪、啪、啪,心如刀割,現要求51萬元的賠償,一點都不過分。
事實上,楊男與林女原本家庭非常美滿,楊從警多年,曾擔任過政治人物的隨扈,待人謙和有禮;林女擔任會計工作,雙薪家庭,不愁吃穿,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非常美滿。
但前年林女與久未謀面的王男相逢,雙方展開「不倫戀」,楊男懷疑太太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展開抓姦。
去年9月10日,楊男獲報太太跟「老王」正在汽車旅館,他按兵不動,直到兩人離去,立即上樓翻找姦淫證據,他在垃圾桶找到沾有王男精液的衛生紙,隨即對兩人提損害賠償告訴。
王男說,他跟楊女是老朋友,多年不見再相逢,心靈的饑渴可想而知,便到汽館旅館聊心事,他確實有想跟楊女發生性關係,右手有摸到楊女的私處,但楊女不願再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也不勉強,便自行「打手槍」,他強調,進入汽車旅館純粹是「心靈的交流」,兩人絕未發生性關係。
法官表示,原本是美滿的婚姻,卻因為其中一方發生足以破壞婚姻之行為,縱然未有通姦之行為,仍屬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如對於他方造成損害,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王男與楊女彼此有肉體相互親密接觸之行為,顯然有悖於國民之一般道德觀念,客觀上已足以破壞原告與林女之間夫妻關係,兩被告必須賠償楊男20萬元。
自由時報 2020-09-15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