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莊男去年與同居的李姓女友發生爭吵,在摩鐵勒斃李女,一、二審依殺人罪將莊男判刑10年2月,案發後死者的父親中風, 阿嬤傷心過度過世,李父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莊男應賠償李父338萬,因李父申請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已領取145萬元,因此莊男尚須賠李父193萬。而李父所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45萬,由中檢向莊男求償。可上訴二審。
李父表示,女兒與莊為同居男女朋友,李因罹思覺失調症,情緒不穩定,又因經常與網友外出及花費過鉅等因素,與莊經常發生爭執。去年7月18日莊駕車搭載女兒入住中市春天汽車旅館,翌日上午,女兒與莊發生口角爭執,致使莊情緒失控,掐死女兒。
李父是死者的父親,晚年因莊男的殺人行為,驟失親人,事故發生後身心日夜煎熬,更因此中風 ,只能打零工維生,加上中風後行走不便,更難謀生。此外,李父的母親得知孫女死亡後,傷心過度,亦因此過世,李父除承受喪女之痛,又必須面對喪母之痛,精神上所受痛苦筆墨難以形容,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查出,莊男殺害李女,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權,莊應就李女的死亡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決莊賠償喪葬費用16萬、扶養費122萬、精神慰撫金200萬,共計338萬餘元,扣除李父已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145萬,莊尚須賠李父1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