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前年12月間在苗栗縣頭份市租屋處,細故先後持菜刀、大鐮刀,追砍素不相識的蔡姓男子及太太,蔡男以身護妻,頭部遭菜刀砍2刀受傷,苗栗地方法院最近依殺人未遂,判處3年10個月徒刑,根據精神鑑定判斷,考量劉男危險性及公共安全,執刑完畢或赦免後,監護4年。
判決書指出,劉男、蔡男是同租處房客,出入口並不同,彼此也不相識,因原本也租同一處的蔡男叔叔過世後,房東將冰箱暫移置在劉男的房間,蔡男與太太鄭姓婦人前年12月15日上午6點多要搬回冰箱,請劉男移除冰箱內物品,引發劉男不爽,蔡男要太太報警,劉男怒氣沖沖,突然拿菜刀揮砍鄭婦。
蔡男護妻心切,情急下肉身擋刀,頭部連挨2刀,造成外傷合併右側頭皮撕裂傷、右側耳後撕裂傷及腦震盪,他奮力捉住劉男的拿菜刀的手,僵持近10分鐘,劉男才鬆手放下菜刀,再取大鐮刀追殺蔡男,他負傷往外逃,劉男改追殺鄭婦,鄭婦趕緊躲進鄰居家中,警方隨後到場,劉男逃離現場,警方循線逮人。
劉男辯稱只是丟刀,沒有殺人未遂犯意,法官調查,劉男近距離突然猛力朝蔡男、鄭婦頭部快速揮刀,菜刀刀刃最寬處約9公分 、長約12公分,鐮刀長約70公分,刀刃50公分,都屬鋒利、危險工具,蔡男右側頭皮撕裂傷皮肉綻開,在在顯示劉男主觀上應有殺人的故意,著手殺人而未遂,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此外,劉男思覺失調症約30年,根據精神鑑定判斷,劉男持菜刀攻擊動機可能受精神疾病的妄想內容影響,但案發當場他明顯能辨識行為違法,而是否能因此採取適當行為的能力,則可能受疾病影響減弱,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併同未遂,依法遞減輕之。
法官審酌劉男僅因細故,先後持菜刀、鐮刀揮砍,漠視他人生命、身體法益,更對被害人心理產生難以平復恐懼及陰影,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另考量劉男危險性及公共安全,併予宣告執刑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