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國小男老師遭家長痛訴誘小4女童跟他交往,國小組成調查委員會,建議解聘該名老師,四年內不得擔任教職,校方今召開教評會,確定解聘該名教師,校方認定該師違反教師倫理,終身不得再任教職。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日前偕同女學生家長召開記者會,該名女學生目前就讀國二,男師與女學生國小四年級時開始接觸,兩人常相約出遊,老師更在學校附近承租套房,還給她鑰匙,兩人常在租屋處獨處,也有親吻、摸大腿等親密接觸。學校除了召開性平會,也聘請3名校外專家組成調查小組,日前建議校教評會解聘該師,4年內不得再聘。
該校校長表示,學校今召開教評會,依「教師法」第14條將該師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不過,先前調查小組建議解聘,建議四年不得再聘,學校教評會則認為,為人師表,不希望學校有這樣事情發生,因此從嚴認定,將這名教師終身解聘。
校長表示,解聘決議將呈報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該師在校任教7年,「教學時是個好老師,並沒有特殊狀況」,但課後行為應要從嚴認定,今年7月起已停職,行為雖不符合性侵、性騷、性霸凌,但違反教師專業倫理。
校長表示,學校會再加強教師研習、宣導、工作坊,也會增強親職教育,請家長掌握學生生活狀況,平常學校日,也會請家長多陪伴孩子,了解孩子的交友情形,也會增進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此外,教育局要求校方調查是否有其他小朋友,或已畢業學生曾與該師發生類似情形。對此,校長表示,經訪談女學生先前國小同班同學,以及學生家長,都未發現學生跟該師有異常互動,若有人再出面指稱,也會再開案受理。
教育局主秘陳素慧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校方調查報告及教評會決議,尚無法評論,正式收件後會審慎審查,若涉及解聘,教育局將登錄不適任教師系統,有在名單上的教師,未來各縣市要聘用教師時,都不能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