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新營分局警員陳俊佑在任職第二分局期間,利用職權查詢葉姓、王姓女子個資,並翻拍王女的身分證、用LINE傳給對方;也把臨檢、處理車禍時的公務影片、照片傳給女友們。陳在與林姓女子性愛時,還偷拍嘿咻影片,事後再傳給對方。台南市政府將陳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陳休職,期間2年。
林女指控,2018年10月4日早上,她和陳在台南一家民宿內性交,陳卻乘機拿手機錄影,1個月後她收到這段影片,報請第二分局究辦。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依竊錄非公開之活動罪判陳俊佑2月徒刑、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6月,皆得易科罰金。另外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部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5月認為陳犯2次罪,判刑8月。
陳在2014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日止,在海安派出所任職,卻利用職務之便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等查詢在交友軟體結識的葉姓、王姓女子個資,查她們的國民身分證照片、刑案紀錄、車籍資料等。陳2018年12月24日向市警局第二分局自首。陳因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停、免職要件,今年6月申請辭職。
陳俊佑在第二分局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認時,表示因當時一時私心蒙蔽,為追求心儀的對象而沒能深思熟慮,想進一步了解對方而查詢個資,才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錯誤行為。陳表示很懊悔、「愧對各級長官」,但他強調沒有貪瀆或販賣個資意圖,也因案被記過2次、調地處罰,他無怨言。
懲戒法院審理時,陳則表示從警5年多,處理男女情之事欠周而遭處罰,承受很大的壓力。陳說,原本台南地院判偽造準文書罪部分無罪,他以為已獲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後來高院台南分院改判8月徒刑並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他全然接受,現在也在龍山社區發展協會執行;他非常感謝法官給予易刑處分的決定,希望能有再任公職的機會,盼從輕判決,讓他有服務國家社會的機會。
懲戒法院認為,陳俊佑除觸犯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不得有放蕩等足以損害名譽之行為」、不得洩密等規定,他的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且竊錄行為破壞善良風俗,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與不安全感。因陳已坦白過錯,懲戒法院判休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