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黃姓男子自稱楊梅太極幫份子,認為一處工地有利可圖,和2名同夥到場喝令停工,向業者索討100萬元,甚至跳上怪手和葉姓駕駛互毆,把對方硬扯下來害他頭部撞到石頭四肢癱瘓,法院依重傷害罪判黃有期徒刑4年,民事部分判黃及2名同夥應賠償葉941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16年11月26日中午12點多,因土地糾紛和要求業者停工,雙方僵持2個多小時,黃誤以為一旁怪手駕駛葉男要離開,就攀爬上駕駛座毆打他,拉扯過程中葉被推下,頭部更直接撞到石頭,導致頸椎損傷急救後仍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受有重大難治重傷害。
審理時,黃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衝突時葉有站起來要打他、試圖推他下去,結果自己不小心踩空,才從怪手上掉下來。
葉在警詢時供稱,當天有3名男子到場,其中1名綽號「阿凱」的人自稱是楊梅太極堂幫派分子,告知他們在場施工侵害其等權利,必須支付100萬元否則要扣留挖土機,不過業主說有經地主委推施工,以此拒絕要索。
葉還說,當時自己坐在怪手上等候,並準備移到旁邊休息吃飯,但黃等以為他要逃跑,就衝上駕駛座打他,自己抱著頭防衛,仍遭黃拉住衣服往外拋,結果一跌下去頭直接撞到石頭昏了過去。
法院認為,黃、葉素不相識,僅因土地糾紛就用暴力解決,把葉男甩出怪手外害他頭部撞到地面,導致四肢癱瘓,經手術後仍無法回復身體機能,犯後仍否認也未達成和解,態度惡劣,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黃有期徒刑4年。
另民事部分,葉因四肢癱瘓,必須接受復健、專人24小時照護,生活自理功能僅剩40%,工作機能幾乎完全喪失,且受傷和黃及2名同夥有因果關係,判黃等3人應賠償葉941萬5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