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抗議天王」稱號的柯賜海,被控5年前受邀收購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股權時,原本說好由柯支付350萬元購買其他股東的股權,但股東發現柯沒付錢,公司股權已被移轉並完成登記,怒告柯涉嫌偽造文書罪嫌,台北地院判柯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柯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65歲的柯賜海以往拿著抗議牌子聲音宏亮,而有「抗議天生」稱號,許久未露面;柯今日滿頭白髮裝扮到庭聆判後大喊「冤枉!」,一定會上訴到底。
此案源於陳男因公司急需資金挹注周轉,2016年9月邀柯賜海出錢投資,眾人在同年12月23日在台北車站附近開會達成協議,2位股東同意出售股權給柯,將股權移轉到柯當時的太太林思佳名下,柯須支付350萬元的購股款項。不過,2位股東事後發現自己的股權已被過戶,而他們卻未拿到購股款,認為遭設局詐騙,怒告柯、陳2人涉犯偽造文書罪等罪。
柯賜海否認犯罪,陳男推稱依柯的指示偽造會議記錄過戶股權,柯一直說要付錢,卻一直沒付。台北地院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柯的部份,則因檢察官未證明柯有具體犯罪事證,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今逆轉改判柯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