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航運魏姓主管在車上放置200萬現金,準備用於協調糾紛,鄭姓主嫌等5人輾轉得知訊息,今年3月8日潛入地下室敲破後座車窗,竊走車上的現金,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竊盜罪,分別判處8月到1年徒刑不等,其中兩人因沒有分得贓款,願賠償損失,法官給予3年緩刑。
鄭姓、李姓、白姓、吳姓與李姓等5名嫌犯,經由暱稱「趙山河」、「RK」得知位在內湖的萬海航運大樓地下室,魏姓主管車上放有鉅款,5人則萌生歹念,潛入地下室內,由鄭持滅火器敲破後座車窗玻璃,李男則爬入車內,行竊現鈔得逞,白等3人負責接應、把風。
鄭等人得手後,隨即前往北投焚化爐附近分錢,並各自離開,並將剩餘的贓款交給「RK」,檢警獲報後,1周內循線在台中、新北市等處逮捕竊嫌,查扣身上的現金以及新買的手機。法院開庭時,鄭等人均坦承犯案,其中負責把風的吳男、李男與魏姓主管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200萬元,已達成和解,魏同意撤回刑事告訴。
判決指出,敲破車窗鄭姓男子犯共同竊盜罪,判處徒刑1年,李男判處徒刑11月,白男判處徒刑10月,緩刑3年,吳男、李男判處徒刑8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