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汪姓男子遊手好閒,鎖定民眾未拔鑰匙的機車行竊代步,而且深諳類似案件,警方會以函送處理,導致他有恃無恐,犯下多起竊案,市刑大掌握汪今年已有9次遭送辦紀錄,展開蒐證,上月底發現汪又犯案,循線抓人,檢方以有再犯之虞,1日聲押獲准。
據查,台中市汪姓男子(23歲)有竊盜前科,今年截至6月間,已陸續在東勢、中西東南、太平、豐原等地,鎖定民眾沒拔鑰匙的機車行竊代步,騎到沒油之後,就把機車棄置在路旁,搭乘公車逃逸,民眾報案之後,各轄區分局陸續通知汪到案後,非現行犯,都依函送方式送辦。
汪男認定類似使用竊盜案件,檢方不會聲押,犯案後仍可在外「趴趴走」,有恃無恐,持續犯案,台中市刑大肅竊組、偵三隊在今年4月間發現後,成立專案小組蒐證,發現6月30日,汪又以相同手法在新社區行竊機車,一路騎到中區的網咖。
台中市刑大報請檢察官指揮後,1日收網抓人,並以汪男在此案前,曾犯9案,有反覆實施之虞的證據,一併提供給檢方,作為聲押的證據,也獲得法院採信,裁定羈押,全案擴大清查汪是否涉及其他刑案。
市刑大偵三隊長詹典儒說,分析機車失竊原因,大都因鑰匙未拔而遭順手牽羊,使用後便隨意棄置路旁,民眾停放機車應注意是否將鑰匙拔起,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置物箱內,以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詹典儒說,宵小不要心存僥倖,認為微罪不會被羈押,還可以趁機再犯,只要符合羈押條件,市警局都會建請檢察官聲押,宣示在台中犯案,一定「連根拔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