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地政處陳姓、張姓兩名公務員辦理農路、排水路等工程採購案件,涉嫌收受廠商賄賂、招待喝花酒等不法犯行,雲林檢調上月發動搜查兩人,法院裁准羈押禁見,雲縣府今天表示,全力配合檢調查辦,並加強內部法治調查。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上月28日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縣府地政處、斗南某KTV搜索,傳訊被告即公務員陳某、張某等2人及廠商王某等5人到案偵辦,聲押陳某、張某及廠商即被告陳某等3人,雲林地方法院裁准陳姓公務員羈押禁見,另張姓公務員及陳姓廠商10萬元交保。
檢察官認為公務員張某及廠商陳某,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提出抗告,10月26日雲林地院裁准將張姓、陳姓兩名被告羈押。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長張凱達表示,本案已向檢調說明,全力配合檢調查辦,勿枉勿縱,杜絕不法情事。由於本案尚在調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細節不便評論。
自由時報 2020-10-27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