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臨時工透過網路認識13歲的國中少女小玲(化名),不僅誘騙她傳拍著內褲裸胸的照片,還傳訊給被害人「一張好少」、「奶奶」、「我要看」,要求多傳一些猥褻裸照供他觀賞,前年7月間帶少女到屏東住處,兩人發生關係,隔天又趁她熟睡性侵得逞,少女父親得知女兒遭性侵,帶女兒向高市警方報案,高雄地院審結判處潘男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潘男於2019年6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國中少女小玲,隔月潘男帶少女到屏東遊玩,潘男要求小玲和他發生性關係,當天夜宿屏東,隔天凌晨見少女熟睡又未拒絕下,趁機又與少女發生關係。
潘男和少女返回高雄後,登入臉書聊天室傳送「我要看」、「奶奶」、「一張好少」、「再來」、「在騷一點」等文字,引誘少女自行拍攝並傳送穿著內褲裸露胸部的照片供其觀覽,小玲依其指示在住處自拍裸照傳給被告,少女父親得知女兒荒堂舉止,怒告潘男性侵女兒。
被告潘男到案坦承犯行,辯稱和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有違反少女意願,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小玲年幼,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未臻成熟,竟與她性交並誘使小玲拍傳裸露自己胸部的猥褻照片,以滿足其個人之性慾,影響被害人健全身心發育,且未能和解取代原諒,依3罪論處,合併應執行刑4年6月。
自由時報 2021-05-30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