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一名少女遭父親長期猥褻。少女父親利用妻子出國機會,與當時8歲的女兒同睡,卻趁她半夜熟睡之際,摸她下體及胸部,在女兒12歲左右,不顧她的意願,用嘴咬她胸部。妻子得知丈夫會摸女兒的胸臀後,要求他停止這個行為,丈夫卻說「沒有關係,是我女兒」等語。少女提告後,檢方還查出少女的胞兄也曾對她性侵,不過,因胞兄當時未滿14歲,不具刑法責任,因而不罰。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將男子起訴。
檢警調查,住在板橋的這名男子利用妻子固定出國的時間,與8歲的女兒同睡。但經常在半夜趁女兒熟睡時,將她的內褲脫掉,撫摸她下體、胸、臀。女兒就讀國中時,他會進到女兒房間,不顧她的意願,用嘴咬她的胸部,並撫摸她的胸、臀。
在少女報案前,曾匿名跟網友透露遭父親騷擾一事,網友將對話紀錄提過給社會局。社會局及少女報請警方偵辦。
在檢警調查時,還發現少女的胞兄也曾對她伸出狼爪。少女表示,胞兄曾對她性侵害3次。
少女母親證稱,女兒從5、6歲開始就曾跟她說過爸爸會摸她的胸臀,這件事持續到國中都還有。她曾罵過丈夫,也要求丈夫停止這個行為,但丈夫卻說「沒有關係,是我女兒」等語。
但少女母親表示,沒有聽說過兒子性侵女兒。少女的胞兄僅承認第一次的性侵,但當時他未滿14歲,按刑法規範,未滿14歲者的行為不罰,因此檢察官針對這次性侵行為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少女胞兄堅決否認另外兩次性侵,檢察官也查無積極證據。檢察官也指出,少女被胞兄性侵一事應比被父親猥褻還嚴重,少女不斷跟母親反應父親的不當行為,卻從未透露被哥哥性侵。檢察官因而以罪嫌不足給予少女胞兄不起訴處分。至於少女父親則是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6-0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