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女子2019年與丈夫結婚,隔年生下女兒後,丈夫卻在女兒出生後2天發生意外過世,女子日後發現丈夫原本名下有棟房子被公婆擅自變賣,因此提告求償,女子公婆表示該房子是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且房子長年來都是由公婆管理、賦稅,法院最後判女子沒有房屋繼承權,房屋所有人是公婆。
媒體人許聖梅在節目分享,該名女子2019年6月在美國維吉尼亞州與丈夫結婚,之後在台灣也有登記結婚,2020年6月女兒僅出生2天,她的丈夫就在美國因意外過世,她當時就拿著丈夫的死亡證明到戶政事務所辦除戶,當下她發現丈夫原本名下有1棟房子竟已被公婆賣掉換得2090萬。
該女子說她本是丈夫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則是第二順位,因此她認為公婆盜賣她的財產,決定提告,要求公婆應以市價登記的2511萬賠償金額,而公婆上法庭解釋,該房子是在1980年的時候買的,當時她的丈夫僅4歲,他們僅是借名登記,此外女子丈夫長年住在美國,根本沒有管理該棟房子。
女子的公婆表示,該棟房子長年都是租給一個機械公司,收租都是由公公所收,如今女子丈夫已經過世,即「借名關係」已經終止,因此公婆有權利處理房子,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房屋所有人是公婆,長年的房屋相關稅賦都是由公婆所繳,女子因此得不到任何賠償。
中時新聞網2022-04-13 05:00